关于开展装饰装修行业项目经理、五大员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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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装办[2006]07号
各装饰装修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建设厅、武汉市建委、省建设教育协会及省建筑装饰协会关于资质就位、装饰市场管理、行业培训等方面规定和要求,落实市建委有关装饰装修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的06年工作目标,提高全市装饰装修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工程质量,提升施工安全水平。现就06年行业培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装饰装修行业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根据市建委武建[2005]199号文和《武汉市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建设工程资质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经理备案证、五大员上岗证(施工、质量、安全、预算、材料)、职业技能等列入装饰装修市场行为监管内容。同时,市建委在装饰装修资质申请与审批、核查、升级、增项时,依据建设部第87号令进行审查,对持证不合格的企业,督促其培训,持证上岗。 二、装饰装修项目经理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 1、上岗培训:装饰装修企业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项目管理或准备从事装饰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继续教育:指已取得项目经理岗位证书,但到期需要复检(两年一次)的从业人员。已取得原室内装饰行业办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取得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书。 3、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湖北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由市装饰办统一受理申报《湖北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备案证》。 三、装饰装修五大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1、装饰装修五大员是指: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员、预算员、质量检查员、安全管理员、材料员。 2、上岗培训:装饰装修企业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从事或准备从事上述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 3、继续教育:指已取得《湖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但到期需要复检(两年一次)的从业人员。取得原室内装饰行业办颁发的五大员证书,但时间超过两年的从业人员。 4、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市装饰办统一受理申报《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装饰装修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1、培训对象,装饰装修企业生产作业人员:装饰金属工、装饰木工、装饰镶贴工、装饰涂裱工、装饰水电工、幕墙制作工、幕墙安装工等七大工种。 2、申报职业资格等级:分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级别。 3、经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合格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一证双印)。 五、装饰装修行业培训安排 1、登记报名: 各相关专业培训人员统一到市装饰办报名登记,由市装饰办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安排和调剂培训人员到建设系统有资格的培训学校参加培训。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岸区汉口胜利街300号(滨江苑大厦2楼) 联系电话:82715957 联系人:苏文娟、杨义 3、培训方式: 随时报名,及时安排,白班、夜班相结合和送教上门等多种教学形式。 4、培训费用(含培训费、教材及证书工本费)和学时: (1)装饰装修项目经理 上岗培训:750元/人,学时: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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