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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 [2007]5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 20078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授予范围

(一)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或二级(含备案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相应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具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不符合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 [2004]85号)规定,对符合条件者颁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三)一级或二级(含备案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重复注册的;注销注册的;考核认定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53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二、申报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条件

   1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且年龄不超过 65周岁的。

   2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年龄不超过 55周岁;

2)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鄂人职管 [2004]20号和省建设厅鄂建文 [2004]36号中关于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 20071231日。

(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条件

    12007年度担任中型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且年龄不超过 65周岁的。

   22007年度未担任中型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年龄不超过 55周岁;

2)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鄂人职管 [2004]32号和省建设厅鄂建 [2004]123号文件中关于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 200712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汇总后上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其中,涉及到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建设部负责审批。由建设部委托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者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汇总后上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涉及到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送有关专业部门审核,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并向符合条件者颁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将名单报建设部备案。

中央驻鄂和省管企业一、二级及军队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均由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厅(地址:武昌中南路 12号建设大厦一楼省建设厅政务中心 1号台)。

(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 、申请人网上申报:由申请人登陆湖北工程建设网(网址: gcjs.hbsjst.gov.cn)“湖北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 如实填报《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

2 、企业网上审核:由所在企业凭企业身份锁登陆上述网站,对本企业有关人员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上报。网上审查结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汇总表,并提供电子文档。

3 、市、州及相关部门网上审查:由各市州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凭企业资质审核锁登陆上述网站,对企业和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上传。网上审查结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审核意见表和汇总表,并提供电子文档。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网上审核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州负责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书面审核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网上申报材料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以市州为单位,按照级别、专业编号分类打捆上报,编号规则按照《关于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鄂建文 [2007]272号)执行,并在流水号后加“临”字。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组成

1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单页);

2 、附件材料(合订册),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a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审核意见表(附件 3、附件 6);

      b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c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d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备案证)复印件(核原件);

e 、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g 、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 )材料要求

1 、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必须经过文件批准,凡批文中列明但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未列入人员,可以申请临时执业证书,但需申请人补充个人相关资料,并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出具证明。

二级(含备案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必须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含备案二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所列人员。

2 、凡是 2007年度担任大型项目一级或中型以上项目二级项目经理的,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提供能够证明工程专业、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计划日期)的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截止时间到 20071231日。

2006 年及以前担任大型项目一级或中型以上项目二级项目经理的,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提供能够证明工程专业、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开竣工日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及经质监部门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

3 、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申请专业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 [2007]80号)规定专业填报。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三)材料份数

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申请表一式 3份、附件材料一式 1份和汇总表一式 1份;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报送申请表一式 4份、附件材料一式 1份和汇总表一式 1份。
  
(四)材料装封

个人申请材料装封一律用《档案袋》装封,《档案袋》正面采用《湖北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页样 (见附件 6)粘牢标示。

五、审查要求

(一)所有申报资料应由受理部门进行原件审查核实,并加盖与原件审核无误章。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人事厅、省建设厅鄂人职管 [2004]20号、鄂人职管 [2004]32号)和省建设厅鄂建文 [2004]36号、鄂建 [2004]123号及本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同意授予临时证书的应当说明理由。审查重点为申报工程业绩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性、真实性及其在岗情况,专家对签署的审查意见负责,专家意见作为授予申请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基本依据。

六、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阶段 (时间:一级, 20071215日至 1231日;二级, 2008115日至 131日)

(二)审核汇总阶段 (时间:一级, 200814日至 115日;二级, 200821日至 220日):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

(三)初审阶段 (时间:一级, 2008116日至 125日;二级, 2008221日至 228日)。由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四)上报和审批阶段 (时间:一级, 2008126日至 131日;二级, 200831日至 331日)。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公示公告与举报处理

对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条件的由建设部负责公示和公告。对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条件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和公告。公示期为 10天。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的,按照建设部 16号文件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并发布公告,公布审批结果。

八、其他

(一)授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中,凡通过考核认定和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暂不予以二级建造师注册。

(二)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不能同时获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三)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为 3年,在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可续期使用 2年,于 2013227日废止。

(四)取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持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在 3个月内完成专业注册,原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自动失效,由注册机关负责收回其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这次申报与注册工作同步进行,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可以作为企业招标投标、资质评审和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六)铁路、通信、港口、民航四个专业无二级建造师序列,但有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这批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转化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联系人:于红,电话: 02768873377

 

附件: 1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doc

2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doc

3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审核意见表.doc

4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doc

5 二级建造师临时 执业证书汇总表.doc

6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审核意见表.doc

7 湖北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页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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