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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08年武汉市建筑业企业申请三级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
公示(第
3号)
根据建设部
159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有关规定,市建委组织对
2008年第三批申请建筑企业三级资质的申报资料进行了资质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武汉建设网(www.whjs.gov.cn)上予以公示(名单附后)。请各区建管站和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询。
一、本次资质审查的内容是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对专家审查意见有疑义的,可通过原受理部门提交有关的书面说明材料,但不得增加新人员、设备、业绩等材料。专家审查意见中要求核实的,各区建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报告。上述说明材料和核查报告按资质申请渠道于
2008年
10月
16日前报市建委建管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上述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可向市建委建管办进行举报,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和真实电话。
三、本次公示时间:
2008年
10月
6日至
2008年
10月
16日。
四、专家审查已通过的企业,应在公示期间登陆
“湖北建设信息网
”凭企业加密锁进行网上申报(加密锁到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购置)。
联系地址:建设大道
721号建管大楼
5楼,邮政编码:
430015
联系电话:
027-85786636,传真:
027-85752310
附件
:
第三批三级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