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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装饰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

各装饰施工、监理企业:

近期来,我市连续发生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为了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市建委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武建[2006]279号)的要求,结合全市装饰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现就加强冬季装饰工程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装饰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装饰施工、监理企业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重在防范、严格管理、常抓不懈”的观念,切实加强装饰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危险源采取严格监控措施。项目经理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现场施工安全员、监理人员、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抓好现场安全施工,常抓不懈,有效遏制装饰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做好冬季装饰施工安全防范

冬季是装饰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装饰企业要认真研究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冬季装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开展职工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冬季施工防火、防煤气和化学品中毒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工地防火制度,电焊作业中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防范措施未落实,不得进行电焊作业。同时应认真做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的防冻保暖工作。

三、加强装饰工程安全生产监理

装饰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监理工作。要重点加强施工单位冬季施工方案和春季复工前各项准备措施,监督施工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三宝”、“四口”、“五临边”加强防护。对室内高处作业、高楼外墙装修等危险作业加强旁站监理,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必须下达停工整改令,重大安全事故险情应当及时报告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切实保证装饰工程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

四、强化装饰工程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

装饰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操作技能较低等问题是装饰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装饰工程承包企业在选择和使用劳务分包企业时要考核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安全程序运行、安全措施、安全交底等,达不到要求的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终止劳务分包关系,切实把好安全生产管理关,负起应有的责任。

    五、严格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装饰工程坚持“检查中发现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不放过”的原则,凡是安全手续不完备,安全责任不明晰,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一律认真调查和分析原因,依法追究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装饰管理部门、建设安全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对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实的,依法依规追究领导的责任,严肃进行处罚。同时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实施装饰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制度,对已重点监控的项目加强安全监管。二是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暂停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承接新工程的资格。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承接装饰工程。

    六、组织开展装饰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了切实抓好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装饰办决定在今冬明春开展装饰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本次检查从即日起至明年2月份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冬季施工阶段,在装饰企业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装饰管理部门抽查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第二阶段为春节放假期间和春节前后,重点检查节前节后工地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有无松懈;安全教育到位情况,有无遗漏;节日期间安全值班和安全防范情况,责任落实没有。各装饰企业应将自查情况和值班安排及时报告市装饰办。

 

 

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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