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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装饰办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武装办[200610

各装饰装修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2006]37号)精神以及市建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市装饰办决定于20066月份在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开展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面向企业,面向装饰装修广大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遏制装饰装修施工重大事故,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活动内容

 (一)建章立制,启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以及市建委关于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在全市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启动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探索并制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实施办法。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市装饰办将组织2~3家施工企业或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管理观摩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督促、协助企业不断查找缺陷,堵塞漏洞,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逐步实现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和操作标准化。

  (二)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及有关培训机构,督促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认真组织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从事技术工种和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以进一步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装饰装修企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营造声势,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临近主次干道的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醒目位置,施工企业应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条幅或标语,同时,各装饰装修企业应在办公场所或施工现场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画、广播等手段进行宣传,动员企业全员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企业还可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安全生产图片展、“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比赛、安全与自救技能竞赛、班前班后话安全等活动,创建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市装饰办将组织有关企业、人员参加市建设系统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四)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检查,结合省建设厅和市建委关于对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监督检查的要求,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装饰装修工程或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施工企业,责令其停工整改,并予以处罚。对615日前仍未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证的,其资质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报请市建委、省建设厅予以降低或取消资质等级;二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对预防高空坠落、现场防护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进行专项整治,严格安全措施审查,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防止高处坠落、重大火灾、触电等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立即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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