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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装饰办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三、活动要求

      1、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到每一个施工项目上以及企业的每一个员工身上,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重视。

      2、强化检查、落实整改。针对装饰装修施工的薄弱环节,各装饰装修企业应认真开展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市装饰办将在6月下旬开展集中检查, 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市装饰办将依法予以处罚,决不姑息。

     3、认真总结、逐步提高。各有关装饰装修企业应认真总结本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或“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卓有成效的经验或做法,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持续改正机制,切实提高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各有关企业于72前将总结材料报市装饰办。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市装饰办成立领导小组,由装饰办主任解裕民同志任组长,副主任彭青顺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韩守国、张程关、乐艳君等组成。

联系地址:武汉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胜利街300号)联系电话:82710971

               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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