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21日消息(记者李文蕊) 北京市建委日前发出《关于在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告》,要求居民装修必须使用节水器具,使用不合格节水器具的装饰装修企业将受处罚。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在设计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等四类用水器具时,应当严格按照《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规定的指标设计,必须符合标准。据悉,到今年年底前,全市应基本实现非节水型用水器具退出市场的目标。此次出台的《通告》同时要求,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进水口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9升水以上的座便系统等国家及本市明令淘汰的产品。 对此,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用水器具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出具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和北京市用水器具节水地方标准的检测证明及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标识证明,发现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用水器具的行为,应当向市场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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