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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私拆乱改的恶意装修罚金最高可达10万元

新的《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20071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新规定,任何私拆乱改的装修行为都将被罚款,罚金最高可达10万元。

 

    新《条例》规定: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都是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拆改墙体、梁、柱等承重结构的行为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金。此外,装修房屋的房主应当告知房屋管理服务单位,如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告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要进行安全鉴定、施工损坏相邻房屋需修复或赔偿、公有住房也可以领房屋修缮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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