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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装饰装修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武建
[2007]128号文件
)
精神,现就开展全市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和在建装饰装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建委和市装饰办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自责任。为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我办研究决定,成立全市装饰装修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由市装饰办主任解裕民任组长,市装饰办副主任彭青顺、张文海任副组长,市装饰办韩守国、孙峰,刘家贵、
乐艳君、张程关
,温照松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韩守国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专项行动的排查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排查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装饰工程项目,对于未纳入监管的在建装饰工程项目,有关装饰施工企业务必于
7月
10日前以项目报表形式上报市装饰办。
三、实施步骤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
7月初)。各装饰装修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并付诸实施。
(二)施工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7月上旬)。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要对本企业承接的所有在建装饰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治理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市装饰办检查阶段(
7月上旬至
7月中旬)。市
装饰办分组组织人员对全市有关装饰装修企业及其在建装饰工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迎接市政府督查阶段(
7月中旬至
8月上旬)。市政府将成立专业督查组,对全市装饰装修工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迎接省政府督查阶段(
8月上旬至
8月中旬)。省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我市装饰装修工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六)“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9月至
12月)。主要检查各装饰装修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是否到位,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等。
四、排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留死角。要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治防结合。根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特点,装饰办检查组将对以下内容或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1
、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的违法违规装饰工程。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以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
、“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
4
、脚手架的搭设及水平、立面防护。
5
、高空作业个人防护。
6
、垂直运输设备的备案使用情况。
7
、现场施工用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8
、现场易燃易爆材料的存放以及防暑防中毒措施等。
(三)强化督导,严格执法。市装饰办将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在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的施工企业或工程项目存在严重隐患而又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予以处罚。同时充分利用不良行为公示、重点监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等手段,督促施工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