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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四)防水工程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四)
                                    防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 5℃以上。

6.1.7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 、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 施工要点

6.3.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 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 1800mm

6.3.4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 、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2 、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 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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