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GBl8580—2001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木地板所含甲醛的限量标准值及其检测方法己作了明确规定,达到上述标志等级的产品即已不构成对人体及环境产生影响和危害,其限量标志为E1级,采用40L干燥器法检验,即:E1级产品的甲醛释放限量为≤1.5me/L。
2.国家推荐性地板标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r18102—2000,对甲醛释放限量的标准规定和分类(共分为两类),即A类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甲醛释放量≤9mg/100g;B类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甲醛释放量>9—40ng/100g。
欧洲、德国和日本等对人造板甲醛释放量的有关标准规定 1.《欧洲中密度纤维板工业标准》(EMB第三版1995)有关甲醛释放量的规定甲醛释放量(穿孔值):A级≤9mg/100g,B级>9-4Omg/100g。 2. 刨花板欧洲标准EN312—1 (1996)有关甲醛释放量的规定甲醛释放量(穿孔值):1级≤8mg/100g,2级>8-30mg/100g。
3.德国甲醛释放量(穿孔值):1级≤8mg/100g(未经表面装饰处理),2级)8-30mg/100g(经表面装饰处理后允许上市)。
4.日本农业标准,农林水产省第990号通告(2000年),地板通用要求:FC0级平均值0.5mg/L,最大值0.7mg/L;FCI级平均值1.5mg/L,最大值2.1mg/L;FC3级平均值5.0mg/L,最大值7.0mg/L,。检验方法采用40L干燥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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