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材料存在问题 家装公司被判赔偿 |
|
案情 王女士住进刚装修好的新房不久后,就出现了视力模糊、听力减退、心血管和肠胃功能受损等症状。为此,王女士将为她装修的某家居装饰公司告上法庭。近日,C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家居装饰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检测费等经济损失3万元。 2000年12月,王女士与某家居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家居装饰公司装修王女士新买的住房。承包方式为家居装饰公司包工、部分包料,工程期限为45天。2001年1月底家居装饰公司如期施工完毕后,王女士支付了合同价款。此后,王女士于4月住进了装修好的房子。可是刚入住不久,王女士就出现视觉、听觉等方面的不适症状。2002年7月和9月,王女士先后两次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居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是否符合标准进行了鉴定,环境监测中心先后两次出具监测报告,结论为:王女士家主卧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超过国家标准(GB/T18883-2002)。在此期间,王女士因不适症状持续存在,分别前往多家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王女士得的是外耳道湿疹、双耳道炎、双鼓膜炎、白细胞减少症。医生给出的答案是:王女士的不适症状主要是由于居室装修所导致的,归根到底是装修材料的问题。为此,王女士将家居装饰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先后两次依据国家新旧标准对王女士居室内污染问题进行的科学鉴定证明王女士家卧室内空气中的甲醛含量严重超标,证实某家居装饰公司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完成的装修工程造成了王女士居室内空气严重污染,存在严重危害住户健康的安全隐患,家居装饰公司违背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而进行装修施工的家居装饰公司无法证明和排除王女士所受到的人身损害与其使用的装修材料和装修施工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无关,且甲醛相对于人体属于有害气体,严重超标的环境作用于人体确会造成对视觉、听觉神经等方面的不良危害,因此,某家居装饰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要求家居装饰公司赔偿王女士3万元的判决。 点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居住质量在近几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其中居室的空气质量更是“焦点中的焦点”。真正导致居室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主要是业主对房屋的后期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和所添加购买、订做的家具。这些高档装修材料和家具所散发出的有害气体才是最终的“病原体”。 在本案中,家居装饰公司所使用的装修材料的来源我们无从知晓,也不知道家居装饰公司为什么要使用这些材料。我们知道的仅仅是一个“结果”,也就是王女士由于这些装修材料而导致其视觉、听觉神经等方面受到了损害。为什么会发生这个不幸呢?笔者认为,主要还是由于我们在居室装修施工方面缺少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材料提供方和施工方,以及广大消费者缺乏一定的警惕性,从而造成了居室装修施工市场的混乱,间接造成了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损害。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这种“损害”继续在其他人身上重演呢? 首先,我们需要从制定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上入手,从根本上规范居室装修施工行业的准入制度和行业检测制度。居室装修、家具空气污染情况如此严重,与装修队伍管理的混乱和建材市场上的缺乏行业规范的约束力有直接和很大的关系。其中,装修队伍管理的混乱主要是因为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如果有相关的法规在行业中施行,那么必将会使那些没有资质的建筑、装修队伍在承接工程时仔细思量那些处罚的后果是否是他们所能承受得起的,从而使他们望而却步。至于“为什么建材质量问题特别多”的问题,则主要是因为建材产品的检测是属于行业性质的,无法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因此,行业垄断检测必须要改变。 其次,广大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和装修材料时也要注意,并在装修竣工后保持一份警惕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请专业的检测机构对装修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在本案中,如果王女士在一开始就请专家进行检测,那么居室的空气也不会对她有这么大的危害。业主应当在对装修队伍和装修材料的选择上下功夫。同时,在选择时,要注意健康、科学、适度、实用,注意了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就算再专业、环保的装修也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污染,这是不可避免的,有些业主急于入住,结果一生只有一两次的装修,却引来一生的遗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