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境外投资方的外国(港、澳、台)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或承包工程批准证书; 4)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5)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外籍人士提供,下同)复印件; 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外籍人士提供学历证书,下同)、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管理(专业)经历证明文件复印件; 9)企业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0)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的证明文件; 11)※企业代表工程[中标通知书(申请总承包序列资质提供)、工程合同、质量验收资料、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等)]; 12)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 13)其他证明材料。 带※标志的材料如没有,可不提供。
二、申请晋升建筑业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外籍人士提供,下同)复印件; 6)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管理(专业)经历证明复印件; 7)企业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证明文件复印件; 9)企业代表工程[中标通知书(申请总承包序列资质提供)、工程合同、质量验收资料,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等)]; 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 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2)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 13)其他证明材料。
三、附件材料的要求 1、所有附件材料必须使用中文,原件与翻译件同时提供; 2、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审批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 3、管理(专业)经历证明文件、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证明文件,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原件; 1)管理(专业)经历证明文件和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证明文件中必须包含所证明人员供职的时间、承担的职务或职责,职业操守等情况; 2)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中必须包含工程的投资规模和所申报资质要求的技术指标、开竣工日期、工程验收、所证明人员在工程中承担的职务或职责及履行职务等情况; 4、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同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5、企业需提供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质量验收资料; 6、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技术指标)必须同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技术指标)一致; 7、资质标准对厂房有具体要求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厂房平面图。
四、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 2、附件材料要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及加盖企业公章或印鉴。 4、附件材料扉页上应写明企业经办人或联系人电话和手机号码。 5、提供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