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
(四)、《建设部第110号令》
三、投诉方式
(一)、原则上采取书面投诉,投诉人也可口头形式投诉。
(二)、投诉人投诉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投诉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投诉金额;
2、装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3、投诉人投诉内容、理由要求、相关证据(包括签订的正规合同、设计图纸、预算单、决算单);
4、投诉日期。
四、处理时间
武汉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投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复杂的装饰工程投诉处理要延长三十日。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终止调解,并签订《装饰工程争议终止调解书》。
五、投诉费用
1、装饰装修投诉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2、对有争方的装饰工程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或鉴定的,武汉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在征得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后,指定法定检验机构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鉴定。质量检验、鉴定费用由投诉人预付,处理终结时,该费用由败诉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