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以下内容,包括其依据、标准、表格(单)、说明等均可从武汉装饰管理网(网址:www.whzsgl.gov.cn)中查阅或下载,如有变更,以网上公示为准。
一、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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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培训
市装饰办受理后,督促并组织企业进行相关人员培训(上岗培训或继续教育)。
培训项目:
1、项目经理或建造师;
2、五大员(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员、预算员、质量检查员、安全管理员、材料员);
3、职业技能(装饰金属工、装饰木工、装饰镶贴工、装饰涂裱工、装饰水电工、幕墙制作工、幕墙安装工等);
4、其他(设计师、施工监理等)。
三、项目经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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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资质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新)或《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叁份)及电子文档
(二)、附件资科(一式贰份)(报送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审核后退还)
Ⅰ、附件材料一(综合材料卷)
1、企业申请资质(或就位)的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境外投资方的外国(港、澳、台)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6、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面);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外籍人士需提供身份证件(护照:首页自然情况和有效签证页,下同);
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其中二级以下企业经营负责人可不作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备案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10、企业近三年统计年报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近三年的C102和C103表)【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施企财01)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施企财02)];
12、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或经审计的设备清单)、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3、对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分立、合并情况说明;
②、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③、分立、合并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④、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⑥、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申报;
1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Ⅱ、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业绩卷)【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1、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安全评估资料;
4、上述资料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相关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Ⅲ、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
1、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需劳动局盖章鉴证,合同只需有姓名、时间及盖章部分,合同统一单独装订成册,前面应有明细名单,封面有单位名称);
2、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
(三)、附件材料装订要求(不可使用塑料装订件)
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4、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备案证)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的,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4、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5、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格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
(五)、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申请资质变更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批复文件;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3、资质证书正、副复印件;
4、资质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资质就位的对象及要求
凡持原省、市室内装饰主管部门于2005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
就位企业可分别申报《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等级证书》和《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准入证》。
截止日期:2006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武汉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企业管理科
地址:江岸区胜利街300号(滨江苑大厦二楼)
联系人:温照松、苏文娟、李卓宁、杨义
电话:82715957 传真:82715862
七、武汉装饰管理网址:www.whzsgl.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