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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住宅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2、对于法规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没有约定的其他保修范围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购房者补充约定。
3、建议购房者在补充协议中就房屋发生的非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主要包括:
(1)购房者验收房屋时,若房屋发生非房屋主体质量问题,例如防水层渗漏、楼板超薄、地面倾斜等、管线破损、层高与楼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保暖、保温、隔音等,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限期修理、重做等。此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房屋,并有权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商品房发生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经过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修理、重做后,经有关部门认定仍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对房屋正常使用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式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这就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退房的相关问题,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上的介绍。小舒的房子所存在的质量问题属于什么情况,目前还无法得出结论,因此我建议他先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一下,如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就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如不能就此问题与开发商达成协议,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作者系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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