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先生于2000年8月27日与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由东易日盛公司对梅先生位于望京新城西园四区的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装修。
装修工程于当年12月28日竣工。梅先生于2001年新年入住后发现有墙面涂料开裂、厨卫瓷砖空鼓等质量问题。梅先生与东易日盛公司多次协商但没有结果。
于是,梅先生起诉到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主持调解,梅先生与东易日盛公司达成协议,东易日盛公司对梅先生的住宅内所有墙面开裂部分、厨卫墙面空鼓瓷砖、一楼卫生间地面排水、二楼卫生间浴盆排水进行修复,并将暖气表面污物清理干净,该协议对进场时间进行了规定:于2002年11月20日进场维修,同年12月20日前维修完毕。
同时,东易日盛公司向梅先生支付租房费用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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